略喷网 > 百态 > 正文

​“50后”女子借5个账户巨额交易超35亿元,广东证监局开罚单

2024-02-24 16:16 来源:略喷网 点击:

“50后”女子借5个账户巨额交易超35亿元,广东证监局开罚单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 2024 年的 "1 号罚单 ","50 后 " 的谢某娣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处罚。

罚单显示,谢某娣借用多达 5 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总额高达 35.77 亿元。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谢某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借用他人账户巨额交易 35.77 亿元

据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谢某娣,女,195X 年 1 月出生,住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之间,谢某娣共借用 5 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体如下:

" 胡某琴 " 证券账户,2006 年 7 月 7 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车轿街证券营业部。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期间,谢某娣借用 " 胡某琴 " 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张某 " 证券账户,2019 年 10 月 15 日开立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期间,谢某娣借用 " 张某 " 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尤某珍 " 证券账户,2020 年 4 月 20 日开立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河清北路证券营业部。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期间,谢某娣借用 " 尤某珍 " 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姚某鸣 " 证券账户,2020 年 5 月 27 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期间,谢某娣借用 " 姚某鸣 " 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赵某 " 证券账户,2020 年 9 月 1 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期间,谢某娣借用 " 赵某 " 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借用期间,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并实际投入交易资金。经统计,上述证券账户在借用期间合计发生证券交易 35.77 亿元,其中股票、可转债等交易 4.90 亿元,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 30.87 亿元。

借用他人账户属违法行为

能不能借他人(包括亲属)股票账户炒股?监管明确:不能。

广东证监局认为,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谢某娣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其与胡某琴、张某、尤某珍属于合作从事证券业务关系,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其二,其不认识也从未借用、操作过 " 姚某鸣 "" 赵某 " 证券账户。

针对谢某娣提出的申辩理由,广东证监局认为,在案询问笔录、相关协议、涉案账户资金、交易及交易设备硬件信息等证据,足以证明谢某娣实际控制 " 胡某琴 " 等 5 个涉案账户,且将自有资金投入涉案账户并交易,相关行为构成借用行为。同时," 姚某鸣 "" 赵某 " 账户所有人姚某鸣、赵某以及账户借用中间人张某 1 均指认,账户经张某 1 介绍,借给谢某娣使用。该局对谢某娣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谢某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警惕 " 场外配资 " 行为

谢某娣 " 借用 " 账户证券交易与场外配资账户相似,不过,从谢某娣的申辩理由可以看到,其 " 与相关账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 ",这或更多是一种 " 民间配资 " 违规证券交易方式。

" 场外配资 " 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 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2. 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3. 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4. 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 " 场外配资 " 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从事虚盘配资则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投资者应警惕 " 场外配资 " 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