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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佳大案警示录

2024-12-17 06:02 来源:略喷网 点击:

上海杨佳大案警示录

2008年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佳故意杀人罪进行了终审宣判,主犯被判处死刑。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罪犯杨佳行凶杀人的起因,居然只是一辆几十块钱的自行车。

杨佳,北京人,单亲家庭和母亲在一起生活,到上海打工,租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无钢印,当时警察怀疑自行车的来路,把杨佳带到警察局调查,杨佳不情愿配合,从警察局出来后自称身上有伤,收到警察的刑讯逼供,就到处告状无理投诉,声称睾丸受到伤害,以后无法生育,要求天价赔偿的无理要求。被有关部门拒绝后,杨佳产生心里扭曲变态,对社会采取疯狂的报复。

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汽油瓶进入上海市公安局的闸北分局所在的政法大楼,在大厅外花坛大量丢弃汽油瓶并点燃,造成混乱后,他戴着防毒面具,掏出一把单面开刃的剔骨刀进入大楼,对警务人员进行无差别攻击,最终导致6名警察死亡,5名警察以及周边保安人员受伤。

杨佳被捕后,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但他不服并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综合各方意见,基于犯罪原因以及犯罪事实的深度把握后,最终选择维持死刑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