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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校长郑强被举报“婚内出轨包养情妇”,律师:如举报系捏造或涉嫌刑事犯罪

2023-10-13 19:02 来源:略喷网 点击:

网红校长郑强被举报“婚内出轨包养情妇”,律师:如举报系捏造或涉嫌刑事犯罪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 顾元森)10 月 10 日晚,昵称为 " 华趣 " 的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举报 " 网红校长 " 郑强教授婚内出轨,包养情妇。该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10 月 12 日中午,郑强教授通过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对方发布的全部文字与图片内容均为恶意编造、虚构的不实信息,同时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将依法维权,并表示已收集证据向警方报案。

面对这一爆炸性消息,部分网友力挺郑强教授,要求严惩恶意举报者,还有部分网友则表示静观其变。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举报系恶意造谣,该网友是否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此外,面对名誉受损,普通公民又该如何维权?

" 网红教授 " 被举报包养情妇,回应:这系恶意编造以敲诈勒索财物

" 华趣 " 在社交平台举报称," 网红教授 " 郑强在 2015 年任职贵州大学校长期间,与其女友存在不正当关系。该网友称,2015 年自己和女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结果期间发现郑强婚内出轨,包养其女友。他和女友本打算结婚,郑强的出现破坏了两人的关系。

10 月 12 日中午,郑强教授通过微信公号发布《关于近期网络上郑强同志相关不实新闻的严正声明》称,现已证实 " 华趣 " 实名认证为吕某,系刑满释放犯罪人员,所发布的全部文字与图片内容均为恶意编造、虚构的不实信息。

郑强在声明中称,2023 年 3 月,吕某开始以 " 粉丝 " 名义联系其本人,并且陆续讲述了自己的个人经历以及在监狱服刑的体会感想,借此透露出希望得到相关帮助的想法。6 月,吕某再次联系,提出希望在他的社会工作方面获得郑强的支持,要求为其介绍资源。

" 吕某的实际诉求是让我本人出面做担保,为其借款 1000 万元,被直接严词拒绝。于是吕某开始不断编造各种不实信息和证据,陆续通过线上和线下各种方式对我的个人名誉进行诽谤,意图以此达到敲诈、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且对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6 月下旬,我已主动向省纪委领导报告和说明该事件的相关情况。" 郑强在声明中说。

2023 年 9 月,吕某向太原理工大学纪委线下举报郑强,未提供相关证据。10 月 10 日晚,吕某通过名为 " 华趣 " 的账号发布对郑强的举报内容。

郑强在声明中表示:" 吕某发布虚假信息,其所述内容均为捏造虚构,对我本人进行敲诈和勒索,严重损害我的个人名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极大伤害。同时,这些虚假信息还被非大陆媒体进行大肆炒作和传播,引起不良影响。本人已收集和整理全部证据,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向警方报案。"

同时,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强教授委托发表声明,将依法予以维权。

律师:如举报系捏造,该网友或已涉嫌刑事犯罪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该网友系恶意举报,其行为是否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对此,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吉彬彬律师表示,如果郑强一方发布的声明属实,则发帖人吕某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吉彬彬认为,主要还是要看吕某的主观目的,如果是为了钱,则定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大;如果不是为了钱,可能涉嫌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这三个罪名,诽谤罪为自诉案件,后两者均为公诉案件。后者则依重处理,可能定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 2013 ] 21 号)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疑问:公民因造谣诽谤名誉受损该如何维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面对恶意造谣、捏造事实,导致名誉受损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又该如何维权?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针对该事件,网友如果是捏造事实诽谤郑强教授,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可对其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蓝天彬表示,如果认为该网友涉嫌诽谤罪,郑强教授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取证难问题,该《意见》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如果该网友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可以主动介入,作为公诉案件。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蓝天彬表示,类似的造谣引发社会面大范围关注,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此外,蓝天彬律师还表示,如果该网友举报属实,那么相关人员则将面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校对 胡涛 编辑 李蔚蔚)